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人事争议的数量在逐年上升。作为解决这些争议的重要途径,劳动仲裁尤其重要。然而,对于很多人来说,劳动仲裁仍然充满了未知,不少劳动者因为对劳动仲裁的了解不足,鲜少采取这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那么,劳动仲裁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单位?在劳动仲裁中工作又是一种什么样的体验?劳动仲裁员的任务又是什么?本文将从各个方面为大家解答这些疑问,使你对劳动仲裁有更全面的了解和认识。
1、一般是全额拨款性质事业单位,有些地方是参公性质的。
2、行使的不是司法权,而是带有行政权性质的准司法权,因为一般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面,由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等三方组成仲裁委员会,即三方机制。
3、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施行仲裁庭制度,和法院的做法大同小异,就是没有执行权,程序上是一裁两审,也有一裁终局的。
4、还需要补充的问我吧,因为我就干这个,呵呵。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属于劳动部门,不是属于法院。负责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仲裁员管理工作;负责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指导街道(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负责政策咨询工作;负责协调处理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有重大影响的群众性突发事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负责对本地劳动合同解除及备案;承办本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1、劳动仲裁员,是指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人。
2、劳动仲裁员又分为专职和兼职两种,全职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兼职由工会组织、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律师等人员组成,一般不参与劳动仲裁委的日常案件审理。
3、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担任劳动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4、(二)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5、(三)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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