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作为一种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为争议双方提供了一个更为快捷、灵活的纠纷解决机制。然而,在参与仲裁时,双方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如何理解和运用好仲裁通知书、传票、出庭函等仲裁文书,往往决定了仲裁的最终走向。本文首先将对这些仲裁文书的具体含义、性质、功能进行科普解析,探讨当事人如何正确对待;其次,本文还将围绕律师在仲裁中的辩护义务,深入讨论仲裁开庭时律师是否需要出庭函和律师出庭的程序问题;最后,我们将探讨关于仲裁委是否可以出具调查函这一问题,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具体的解答。
1、仲裁通知书的意思是,告知其已经被别人告上法庭了,告知其相应的诉讼权利义务,要求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2、传票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传票是人民法院经立案,按法定程序发送给本案相应当事人,当事人必须依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和履行的法定义务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司法文书。
3、案件受理之后发给案件双方的传票一般是参加开庭或者参加证据交换的传票。传票也通常做当事人进入法院的通行许可。
需要出庭函。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担任仲裁诉讼代理人,应当以律师事务所名义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以律师名义出庭参与仲裁。以律师名义出庭的,需要律师事务所出具出庭函,以证明律师身份。如果委托人与律师是近亲属关系,也可以不以律师名义出庭,就不需要律师函。
不可以的。仲裁委是不能出具调查函的,这个只能由人民法院出具的,而且必须出具给律师才可以。所以仲裁委不可以出具的。
仲裁 请律师(仲裁请律师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吗)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仲裁所函 仲裁文书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46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