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中,劳动仲裁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方式,却往往让人困惑。对于申请劳动仲裁是否一定需要在公司所在地提交?劳动仲裁又是属于哪个部门的权限?劳动仲裁部门,是不是属于当地政府下属机构?劳动仲裁是行政部门还是司法部门?这些问题反映出大家对劳动仲裁的迫切关注,但同时也体现出大家对劳动仲裁机构设置、权限、行政与司法职责划分等一系列问题的不明了。为了帮助大家理解,本文将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等方面为大家详细解释这几个问题。
申请劳动仲裁不一定必须在公司所在地。
1.在大多数情况下,申请劳动仲裁通常要在劳动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地或者劳动者常住地提交申请。
这是因为劳动法关于劳动争议解决的规定通常会指定争议解决地的要求。
2.然而,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官方规定、法律或者法规的影响,申请劳动仲裁可能可以在其他地点进行。
比如,当劳动者的常住地离公司所在地较远,或者法律允许就业单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进行申请等。
3.综上所述,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必须在公司所在地,具体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仲裁职责,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合同的内容,使双方受法律的约束,通过劳动仲裁来完善得到解决,劳动仲裁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政府职能机构。
2、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3、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
4、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6、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
7、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是行政部门,属于前置程序,有劳动行政部门设立的,类似于司法部门的一个审判机关,如果劳动仲裁以后要上诉到法院的,法院才是司法部门。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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