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纠纷在所难免,而对于如何针对纠纷进行处理,仲裁通常是得到广泛采纳的一种方式。仲裁委员会在此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的管辖,主要负责进行仲裁活动。其成员由签订合同双方在争议出现后自愿选择,通常是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仲裁机构则是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的,需要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才能被设立。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仲裁委员会的组成和第三名仲裁员的相关情况。
仲裁委员会是独立社团法人,不属于任何部门管辖。仲裁活动主要由仲裁机构完成,因此仲裁机构是仲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仲裁机构由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并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未经设立登记的,其仲裁裁决不具有法律效力。
2、仲裁委员会是指签订合同双方自愿出现争议时,由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条件下,双方协定仲裁委员会的成员,它不隶属于哪个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双方找的本专业,领域,法律方面的专家人才,跟行政机关没关系。
北京同有仲裁,北京有仲裁委员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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