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加班费的追讨问题一直是劳动者关注的焦点。但是,许多劳动者在追讨加班费时,不仅遇到了证据不足的问题,更是对追讨的时效、数额、证据等方面存在种种疑惑。本文将为你详细解析劳动仲裁加班费的时效问题,包括追究加班费差额的时效,加班费的申请仲裁时效,以及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真的只能追讨一年的加班费。我们还将探讨在仲裁申请加班费时,是否有金额上限和具体时效等问题。而对于如何证明加班,我们也会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希望通过本文,能够帮助你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加班费的主张可以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一年内提出,并且可以主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所有加班费。
单位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一般时效从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加班费属于工资范畴,适用特别时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时效的限制,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从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算。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不代表劳动者主张加班费只能一年,在仲裁时效内,劳动者主张加班费,不受追讨年限的限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实践中,因为按劳动部门的规定,工资表和考勤表最低保存两年,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内的加班费,即使没有提供有效证据,也可以要求单位提供工资表、考勤表等方面的证据;但劳动者主张两年之前的加班费,劳动者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单位尚保存有工资表和考勤表的,承担完全自行举证责任。所以,就有了劳动者主张两年前的加班费往往因为证据不足被驳回的问题。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应该在离职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并且一般加班费只支持申请劳动仲裁前2年的。对于2年之前的加班费,劳动者承担全部举证责任。工作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1.5倍;双休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2倍;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月工资÷21.75÷8×加班小时数×3倍。证明加班时间方面的证据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审批单、加班通知、监控录像、证人证言、加班时所做工作形成的书面文字记录、电子邮件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协商通过劳动仲裁,协商通过劳动仲裁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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