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仲裁是处理劳动纠纷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来说,了解仲裁的相关规定是极其重要的。本文详细介绍了人事争议仲裁的费用、时间、劳动仲裁局的工作时间以及仲裁申诉时效等方面的信息,详细解析了人事仲裁所属部门的构成和职责,并提供了线上劳动仲裁的申请方式。最后,本文还给出了劳动人事仲裁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全文。让我们一起了解这些重要信息,为合理、有效解决劳动争端提供参考。
1、仲裁费用分为案件受理费和案件处理费。
2、受理费标准为:3人以下的,20元/件;4-9人的,30元/件;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50元/件。受理费由申诉人预交。
3、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从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后可适当延长,但最长延期不得超过30日。
1、劳动仲裁局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周六周日不上班。具体上班时间为:上午八点半到十一点半,下午一点到五点半。
2、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1、1,因为人事仲裁是负责处理劳动纠纷和争议的机构,他们致力于解决雇员和雇主之间的不公平待遇、合同问题和劳动权益等事项,因此可以明确地确定人事仲裁是一个部门。
2、2,人事仲裁部门通常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他们具备相关法律知识和劳动力市场的了解,他们的职责是对争议进行评估、调解和裁决。
3、这个部门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员工和雇主的权益,并确保劳动关系的公平性和稳定性。
4、所以可以肯定人事仲裁是一个部门。
1.关注人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智慧人社APP,点击掌上办事大厅,注册并登录;
2.点击仲裁维权,仲裁案前调解申请,点击调解申请;
3.据实填写相关信息后保存,劳动仲裁部门的工作人员审核申请并联系。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2、第一条根据聊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3、第二条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第三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5、第四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6、(一)承担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7、(二)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8、(三)指导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9、(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
10、(五)协助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仲裁员聘前培训,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等工作。
11、(六)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第五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3个内设机构∶
13、(一)综合办公室。承担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机要、保密、信息等工作。
14、(二)立案庭。承担争议案件的案前调解工作,承担争议案件的立案工作,承担各类文书的送达、登记及案卷归档工作,承担各类统计报表及本庭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
15、(三)仲裁庭。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及受理案件仲裁文书的把关审查工作,承担案件研讨及本庭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调解组织方面的工作。
16、第六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
17、第七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18、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19、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大调解仲裁(调解仲裁办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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