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因为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其目的是通过第三方仲裁员的公正、中立和专业来解决争议。
以下是明确结论、原因和的仲裁行为不可诉。
主要有以下几点:1.同意仲裁条款: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仲裁条款时,双方自愿选择了仲裁作为争议解决的方式,因此双方应当遵守该约定并接受仲裁结果。
2.快速高效:相比于诉讼程序,仲裁通常更加迅速高效,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
如果仲裁结果可以被诉讼,那么可能会导致争议的解决变得缓慢和繁琐。
3.保护商业秘密:仲裁通常是私下进行的,可以更好地保护商业秘密和敏感信息,避免泄露给公众。
4.减轻法院负担:如果仲裁结果可以被诉讼,那么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争议进入法院,增加法院的负担和工作量。
仲裁作为一种争议解决机制,在国际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
它具有灵活性、保密性和高效性等优势,可以更好地满足商业争议解决的需求。
然而,仲裁也存在一些限制,例如仲裁结果一般不可上诉,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公正性和可执行性问题。
因此,在选择仲裁作为争议解决方式时,双方应当慎重考虑,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1、(1)申诉不符合条件。劳动者提出的请求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如人身伤害赔偿等纠纷,劳动仲裁部门不会受理。
2、(2)申诉请求不当。劳动者提出的请求应当符合法律规定,有些劳动者不了解法律法规确定的赔偿标准,而是“漫天要价”,不仅得不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还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
3、(3)逾期改变申诉请求。劳动者增加、变更申诉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仲裁委员会许可或者指定期限的,仲裁委将不予受理。
4、(4)超过申诉时效。劳动者提出仲裁申请,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超过法律保护期,仲裁部门将不会受理。
5、(5)授权不明确。劳动者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诉、进行和解、提起反诉等事项的,应在授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否则代理人无权就特别授权事项发表意见。
6、(6)不按时交纳仲裁费用。劳动者自收到案件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应按规定预交案件受理费、处理费,若确有困难无力交纳的,劳动者应书面申请。无故不按规定交费的,仲裁部门将按自动放弃申诉处理。
7、(7)不按时出庭或中途退庭。劳动者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仲裁部门可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缺席裁决。
8、(8)不能提供证据。劳动者申请仲裁应该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书、物证、证人证言等。
9、(9)认为仲裁裁决了争议就结束了。其实不然,我国劳动争议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争议仲裁结束后,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决书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审判是两审终审。
10、(10)生效的法律文书不及时申请执行的风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7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但也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显然无论是裁决书还是判决书,劳动者超过一年的申请执行的期限其合法权利将无法实现。
律师不让你申请劳动仲裁,很有可能你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仲裁管辖的范围。因为对于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并且向员工提供了欠条,这种情况下,员工主张拖欠工资的请求应当直接向法院提出,而不是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这个前置程序来解决的。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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