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的调解和裁决流程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关键阶段:
调解阶段
申请调解: 当事人(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也可口头提出调解意愿。
受理调解: 仲裁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一般为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调解。
调解程序:
• 组织调解会议:由仲裁员或调解员主持,双方当事人充分表达观点和诉求,协商解决方案。
• 调解时限:调解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结束,双方同意延期的可以适当延长。
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签署,双方均需履行。
裁决阶段(调解不成的情况下)
立案与答辩: 如果调解未能成功,仲裁委员会将转为仲裁程序,正式立案,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和有关证据。
组庭与开庭: 仲裁庭由仲裁员组成,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有权出席庭审并陈述意见、质证和辩论。
证据调查与审理: 仲裁庭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进一步审理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问题。
再次调解尝试: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仍可适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尝试化解争议。
裁决与送达: 若调解仍然无法达成一致,仲裁庭将根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仲裁裁决,并将裁决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生效与执行: 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裁决内容,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请注意,具体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仲裁规则和案件具体情况有所差异。在整个过程中,当事人有权聘请律师代理参与仲裁程序,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