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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庭仲裁?国际仲裁是什么意思

  • 劳动法
  • 2024-02-09 08: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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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国际仲裁院的裁决书怎么执行

1、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中国法院、或者外国法院申请执行。人民银行、专业银行、信用合作社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以当事人帐户中扣留或划拨需支付的款项。

2、根据我国参加的《纽约公约》的规定,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也可以在其他缔约国得到承认和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国境内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二、仲裁与法院有什么区别

1、一、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

2、二、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

3、三、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仲裁庭的仲裁员是由当事人各方选定或共同选定或委托仲裁机构指定,其组成是基于当事人的选择,而审判庭的组成则是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无权过问,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人民法院决定。

4、四、仲裁庭审理案件一般不公开进行,案情不公开,裁决不公开。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原则,但依法不应公开审理的除外。

5、五、仲裁依法实行一裁终局,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而法院审判则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可上诉于上一级人民法院。

三、国际仲裁制度包括哪些

目前国际仲裁制度包括:协议仲裁制度,或审或裁制度,一裁终局制度。其中协议仲裁制度是仲裁中当事人自愿原则的最根本体现,也是自愿原则在仲裁过程中得以实现的最基本的保证,仲裁法规定仲裁必须要有书面的仲裁协议。国际仲裁制度包括商事,经济等多个方面。国际商事仲裁,是指解决对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争议的方式之一。通常是在争议发生时,双方当事人通过自己订立的仲裁协议(或虽未订立仲裁协议但双方均同意采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仲裁机构(或双方一致选择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拘束力,由双方自动执行。如果败诉一方不予执行,胜诉一方有权向法院或其它执行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根据国际例,凡双方当事人订有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合同条款或协议的,则争议发生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法院起诉,必须通过仲裁解决。仲裁裁决一般也都是终局仲裁,一般不允许再向法院起诉,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何时成立

1、1国际体育仲裁法庭于1984年成立。

2、2国际体育仲裁法庭成立的原因是为了解决国际体育界的纠纷和争议,确保公平和公正的竞争环境。

3、3国际体育仲裁法庭的成立为国际体育界提供了一个独立、专业和高效的纠纷解决机构,有助于维护体育界的秩序和公平竞争。

4、它的成立也促进了国际体育规则的统一和发展,为全球体育事务的管理和治理提供了重要支持。

五、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

1、第一条为保证公正、及时地仲裁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2、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3、(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4、(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5、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6、第五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7、第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当事人协议选定。

8、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9、第七条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

10、第八条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11、第九条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2、裁决被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就该纠纷可以根据双方重新达成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3、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14、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15、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16、第十一条仲裁委员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7、仲裁委员会的章程应当依照本法制定。

18、第十二条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和委员七至十一人组成。

19、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法律、经济贸易专家和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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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09月06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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