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可以在县和不设区的市设立,也可以在设区的市或者其市辖区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设立,设立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其日常工作由当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承担.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代表、有关人民团体代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其中农民代表和法律、经济等相关专业人员不得少于组成人员的二分之一.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主任、副主任由全体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1、土地有争议需要找国土资源部门和相关法律部门处理。
2、因为国土资源部门是负责土地管理、土地执法、土地征用等职责的部门,可以提供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并且可以对土地的合法性进行审核和调解。
3、而相关法律部门则可以对土地争议进行调解、仲裁,并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法律制裁。
4、除此之外,如果土地争议涉及到环保问题,则也需要联系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1、土地确权有问题,可以找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或土地管理机构咨询,如国土资源局或农村土地管理中心等。
2、同时,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咨询专业律师对土地确权问题进行法律分析和提供合理建议。
3、确权问题严重的话,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重要的是及时与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联系,以便获得合法权益的保护。
物业仲裁书,物业费仲裁后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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