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者提出的工伤赔偿申请案件后,一般会在25日左右开庭审理。劳动仲裁机构受理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决定开庭审理的,需要至5日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劳动仲裁申请书和开庭传票。同时应给予用人单位不少于15天的答辩期限,因此一般会在25日左右开庭审理案件。
:申请工伤认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一、主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1年8月11日至2011年12月7日期间双倍工资。计算标准:2011年8月11日至12月7日期间领取的实际本人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二、主张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2011年7月10日至2011年12月7日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注意:实践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需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按当地社保政策规定的比例缴费,且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则由用单位缴费,劳动者不缴费。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7条、第10条、第12条规定。3、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三、“腿摔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即有“因工受伤”和“非因工受伤”。(1)工伤:依照《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处理;(2)非工伤:主要依据当地对非因工受伤的政策规定处理。(各地具体规定不一致)四、主张经济补偿(金)。仲裁请求: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标准:工作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三)项、第46条第(一)项及第47条规定。
1、十级工伤,不请律师去劳动仲裁,写清仲裁请求,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就可以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3、《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确认劳动关系和工伤赔偿不能同时仲裁。申请工伤赔偿,首先要经过工伤认定,提交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首先要确认劳动关系。员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职业病,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残疾待遇。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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