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委员会在以下情况下可能会中止仲裁程序: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仲裁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仲裁的;
4.作为申请人的劳动者死亡,继承人表示要继续进行仲裁,但需等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其他应当中止仲裁的情形。
待上述情形消除后,仲裁程序恢复进行。此外,如果出现案件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也可能导致仲裁程序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