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1、第一,向没有管辖权的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是这种原因,不用担心,仲裁委员会会告知你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去申请。
2、第二,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不属于仲裁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只要在劳动委员会受案的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就不会被劳动委员会拒绝受理。那么你知道哪些是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有如下几项:
4、(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5、(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6、(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7、(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8、(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9、(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0、(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他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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