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意思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1、仲裁是名词。仲裁(Arbitration)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2、在法律上一般指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1、第一,它能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
2、公正及时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公正执法、依法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得偏袒或者歧视任何一方;同时,它关系到劳动者的就业、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切身利益问题,如不及时予以处理,势必会影响劳动关系的稳定,甚至影响社会稳定。
3、第二、它注重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
、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其争议,且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以凭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受理。
3、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仲裁协议,亦称仲裁契约,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将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一定实体法律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的意思表示。
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制定?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制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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