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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58条 仲裁法1994年版本

  • 劳动法
  • 2024-01-26 09: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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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仲裁法第58条适用劳动争议吗

1、作用于当事人不服裁决而去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2、申请撤销裁决也是有条件的:申请撤销裁决的情形有严格的法律限制;当事人必须对撤销裁决的申请提出有效的证据证明,否则申请不成立;法院只对裁决是否有效做出裁定,不对所涉及的纠纷进行审理和判决。

二、仲裁法58条第6项的解释

1、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2、(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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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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