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仲裁答辩期是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十日内提交,反申请则也是,应当在收到反申请应诉通知书后十天内递交答辩书,目前在劳动仲裁中,不一定非要提供书面答辩书,这是法律规定,当事人也可以当庭口头答辩。
2、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3、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4、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搜索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就是别人仲裁你,那么你要去反驳,这个过程就叫做答辩
1、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首先是申请人情况介绍,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被申请人信息,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等。
2、接着陈述仲裁请求。主要是介绍要求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应该有法律支持的才行,不要漫天要价。
3、跟着陈述事实和理由。把劳动者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讲清楚并提供证据材料,有工伤索赔的还应该提供工伤鉴定。
4、最后是落款日期介绍。这种日期不要跟索赔案件中的日期有冲突。因为有些劳动合同关系的解除并不一定会在仲裁里能解决。
1、一、如何回答是否需要变更仲裁请求
2、这是一项程序性询问,法庭会询问劳动者仲裁请求是否已经明确,是否还需要变更仲裁请求事项。除非劳动者之前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不建议劳动者再变更劳动仲裁请求。否则一方面用人单位可能因此获得更长的答辩期,影响庭审效率;另一方面很多临时变更的仲裁请求往往未经过劳动者慎重考虑,部分内容是否具有合法性或合理性,尚欠推敲,如果准备不足,败诉的风险更大。
3、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但是很多劳动者的回答的却是五花八门,尤其是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过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所回答的入职时间往往缺少相应的证据进行佐证。劳动者要务必注意,入职时间是劳动者至用人单位处报到并提供劳动的时间。这里的提供劳动并不必然等于,劳动者在报到后马上会被安排工作,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用工培训的时间也应当计入劳动者的入职时间。而这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对劳动者支付工资。
4、劳动者在回答入职时间时,要尽可能有相关证据能够证明自己所回答的入职时间,这样方便法庭通过证据的印证原理,认可劳动者所主张的入职时间。
5、劳动者在回复用人单位工资标准是不需要将工资结构分得过于清晰,例如哪些是补贴、哪些是奖金等。如果劳动合同约定的与实际相符,那么可以直接回答劳动合同的约定标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与实际不一致,而劳动者每一个的工资并不固定,劳动者可以回答月平均工资是多少,然后简单说一下每月的工资存在大概多少数额的差别。至于差额存在的原因,如果法庭询问劳动者,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扣款方式并不特别了解的,不建议做过多推测或个人意见上的解释。
6、因为关于工资标准的举证在司法实践中,法庭一般会侧重于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相应证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资实施扣减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作为证据来支撑。否则,用人单位的主张很难被法庭采纳。而对于劳动者而言,言多往往有失。
7、四、如何回答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及合同的解除时间
8、劳动者如果并未收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未解除。劳动者切忌凭借自己的主观臆断认为,只要用人单位未让自己过去上班,即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同。
9、尤其在劳动者并未对用人单位提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件中,劳动者索要的只是工资。而由于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的劳动者未上班,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依法对劳动者支付相应数额的工资。劳动者如果盲目认为只要未上班就属于被辞退,对自己而言将产生较大的不利后果。而用人单位如果主张与劳动者已经解除劳动合同,则其需要就此承担举证责任。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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