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劳动争议撤销一裁终局条件的问题,以及和劳动争议一裁终局的案件范围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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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裁终局的案件是不能够上诉的,当然出了劳动合同纠纷当中的一裁终局,劳动者不服一审判决仍然可以提出上诉,但用人单位不能够再提出上诉。一裁终局的民事诉讼案件,通常为小额诉讼案件,为了提高诉讼效率,对一审判决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提出上诉,只能够申请再审。
首先要知道一裁终局的法律后果仅对用人单位有影响;换句话说,无论是否是一裁终局都不影响劳动者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1、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属于一裁终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规定,劳动者依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应当按照终局裁决处理。
2、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对用人单位有哪些影响
此类案件不服仲裁裁决的,用人单位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而不能直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这两者的区别在于申请撤销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而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则不需要。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书的条件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后需要注意的两点是:
(1)一裁终局案件中,“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指的是仲裁最终裁决的金额而非劳动者主张的金额;
(2)实践中,并非所有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要求的劳动争议案件就一定是一裁终局,部分地区仲裁委还存在一些内部规定,对于一些双方争议较大,证据不足以对事实作出准确认定的案件,仲裁委员会可视情况不作出终局裁决,目的在于保障用人单位的诉权。(此条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当地规定为准)
那么像这样的案子怎么判断是否是终局裁决呢?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裁决书的最后一段:
如果最后一段只写了: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类案件就不属于一裁终局的案件,无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可以直接起诉。(可以确定武汉是这样操作的,其他地区建议先咨询仲裁委和法院确定)
如果上面写了“被申请人不服本裁决的,可依.......,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仲裁委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这一类的案子就一定是一裁终局的案子了。
和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必须要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行。那么劳动仲裁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一裁终局”又是什么意思?
首先,先要懂什么叫“一裁两审”一般的民事案件,我们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经过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而劳动争议案件,则必须要经过劳动仲裁的前置程序。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要先申请劳动仲裁,就是“一裁”,然后分别经过法院一审、二审,就是“两审”。
一审法院一般是区级、县级的人民法院,二审法院一般是市级中级人民法院。
如果每个劳动争议案件,都要弄到法院二审才有结果的话,那么对员工太不公平了,因为这个流程下来,要花费8个月到18个月不等。所以对于有些结果很明确的劳动仲裁,就增加了限制条件。
其次,什么叫“一裁终局”顾名思义,就是劳动仲裁出了裁决后,就是最终的结果,这个时候公司就不能继续起诉到法院了,这也是基于公平原则考虑,防止一些公司恶意拖延时间。
劳动争议案件中,以下这几种情况,公司是无法继续起诉的。
一、涉及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单个劳动仲裁请求的金额,不超过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争议。也就是说,这几项仲裁请求,只要每一个请求的金额都没超标,就属于终局裁决!
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这些都是比较明确的,有法规依据的,所以也是终局裁决!
在劳动仲裁时,出现这种“一裁终局”的终局裁决,则意味着:
一、公司无法起诉到法院,只能按裁决结果执行。除非劳动仲裁的裁决有明显的违规、依据的法律条款明显错误影响到裁决结果,可以申请撤销裁决。不过这种概率不大。
二、但在“一裁终局”的情况下,员工一样有起诉到法院的权利。只要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满意,可以直接起诉。
“一裁终局”并不是针对整个裁决书,而是可以按仲裁请求来认定。比如3个请求,有一个请求是终局裁决,另外两个不是,那么公司可以就另外2个进行起诉。但对于终局裁决的,公司必须按规定执行。
总的来说,“一裁终局”的做法,主要是为员工考虑,防止公司恶意拖延时间,给了员工自主选择权!所以,如果有条件,我们要利用好这个规定。
劳动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有两种:
一是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是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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