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劳动争议纠纷答辩期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劳动争议纠纷答辩期以及劳动争议纠纷答辩状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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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申诉人(正确的称呼应该是“被申请人”)迟迟不交劳动仲裁答辩书的,不会对劳动仲裁的审理产生影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会按正常程序安排开庭审理并进行裁决。2、对于被申请人迟迟不交劳动仲裁答辩书的,申请人也就不用一直等下去,可以主动联系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审理的仲裁员,要求及早安排开庭。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从上可以看出,撤销劳动仲裁裁决,法院主要是法律和程序的审查。
再来回答你的各个问题:
1、显然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该理由法院不会接受。
2、不知道你的仲裁申请是什么,如果是要求工资、补偿什么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一年内提出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3种情形下,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因此,你的那个网上投诉应该是可以作为证明的。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当然是申请人举证,而不是你。
4、工资问题,公司应当提供给你发公司的财务记录,如果不能提供的,应当按照你说的数字计算。
5、在撤销劳动仲裁的诉讼中,你是没有权利提出反诉的。只能说,劳动仲裁裁决符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正确,应当维持。
已经答辩过的,不需要再答辩。劳动仲裁庭开庭审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件,第一次开庭审理时,被申请人已经进行过的答辩,第二次开庭审理时不需要重复答辩。如果有新的答辩理由,可以在第二次开庭审理时进行补充答辩。
不提交答辩状和证据并不会影响案件的审理。《劳动争议调节仲裁法》三十条第二款限定: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流程的进行。那么也就是说到时如果被申请人对你的证据不能提议反驳借口,仲裁庭自然会采纳你的观点,你的证据。而他不提议答辩状和证据的后果就是实现你提议的仲裁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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