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的一些知识点,和劳动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条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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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起诉到法院,说明裁决对你是有利的,你签收法院的应诉材料后可以积极应诉,写份答辩状,强调裁决书是正确的。
劳动仲裁完公司不服会起诉到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后,如双方或一方不服可以再上诉,二审为终审判决。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法律规定裁决生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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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应诉答辩书是由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陈述自己意见和事实的法律文书。制作应诉答辩书应当注意的问题是:
1、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人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申请书之日起7日内对申诉进行审查,然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申诉人和被诉人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同时将申诉书的副本送达被诉人,并限期要求被申诉人提出答辩书。
2、被诉人应当在收到申诉书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
3、被诉人应当针对申诉书的请求事项、事实和理由提出答辩意见,并同时引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有关证据进行反驳,以此说明申诉人的主张没有合理性或者合法性。
4、答辩是被诉人的一项权利,即是说,他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这完全由被申诉人自己决定,他人不得干预。在答辩方式上也可以选择,可以口头答辩,也可以书面答辩,可以在仲裁准备阶段答辩,也可以在仲裁中进行答辩。
5、答辩人如果是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的全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劳动争议仲裁一般情况下是不接受公司诉员工的,仅限于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等有限的情况才可以。
但是由于员工与企业之间存在的争议比较复杂,可能不仅限于劳动争议的情况下,会出现在仲裁阶段企业提出反诉的情形。
遇到过一次这样的案子,供你参考:
〈案情背景〉
零售行业,在职期间未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提出离职后公司不批准,不办理离职手续并扣押档案,公司不批准离职的原因是说员工在离职前和公司丢货事件有关,要求赔偿后才可以离职。
〈仲裁阶段〉
员工由于不认可索赔又不能离职,就以公司未缴纳社保并扣押档案不办理离职手续为由诉至仲裁。公司在仲裁阶段提出反诉,要求赔偿。
〈结果〉
此类反诉涉及劳动争议以外的经济纠纷,因此要仲裁案外公安部门调查解决问题,会相当花费时间。仲裁员提出调解,要员工方考虑权衡时间成本与得失。最终员工撤诉,企业同意办理离职。
由此可以看出反诉可能只是为了解决问题的手段。不清楚你的反诉情形,但是估计被和解解决的可能性会很高。但如果是涉及违反竞业限制或保密协议的则另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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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职场,难免会遇到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劳动者依法提起劳动争议处理是劳动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合法权利,不受任何人侵犯。如果劳动者确实在理,证据充分,用人单位违法事实明确,面对用人单位的威胁污蔑,劳动者应该坚持“不怕事、不惹事”原则,依法理性维权。一、协商解决,和谐职场发展
首先,建议一般尽量双方内部协商解决,必要时由相关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尽量不伤和气,毕竟有时双方劳动关系还要继续保持。并且如果诉诸于法律,对博公堂,耗费双方精力和时间,无论哪一方败诉都将是一种不好的影响或损失。
二,依法维权,证据第一
当然,如果协商解决不了,确实要诉诸于法律,作为劳动者也不能犹豫,依法维权是正当的,也是必须的,自已的权益自已维护。那就应该收集或提供用人单位违法证据。
同时依据劳动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
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并且,依据规定,不论劳动仲裁或是法院,都讲究的是证据,只要证据充分,事实依据明确,仲裁或法院都会支持劳动者的,会依法公正裁决,并且劳动者本身是弱势群体,仲裁或法院更不会因为用人单位是大企业或强势而有所偏袒。如果双方对裁决结果都不满意,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法院诉讼甚至上诉,而决定胜诉的关键根本在于证据或事实,而不是用人单位的威胁或污蔑。
三、不惧威胁,理性维权
同时,在申请仲裁时,面对用人单位的威胁和污蔑,劳动者要保持清醒头脑,那其实是用人单位的心理战术,以扰乱你的心态和思路,且不可以“非法对非法”,否则由“有理不成无理,由主动变成被动”。如果确实面临人身安全的威胁,劳动者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散布谣言污蔑,侵犯了劳动者的人格尊严和权利,劳动者可以向直接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用人单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法律链接??1、《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4月30日第十三条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申请劳动仲裁是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是地级市,一般每个区都设有仲裁委员会,这是属于专门的劳动仲裁机构;人社局负责的是员工社保、工伤认定等工作,不能将这两个机构的职能混淆了。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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