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劳动法

工作交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工作交接 劳动法)

  • 劳动法
  • 2023-10-10 09:58:10
  • 0
  • 康康

大家好,关于工作交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工作交接 劳动法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劳动仲裁时需要和上一家交接完吗
  2. 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场所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应向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3. 劳动纠纷一审后多久移交中院
  4. 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社保局管的吗

劳动仲裁时需要和上一家交接完吗

在劳动仲裁时,一般来说不需要和上一家交接完。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通过仲裁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方式,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劳动仲裁过程中,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事实进行调查和裁决,而不需要双方进行交接。当然,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你是离职员工,可能需要和上一家公司进行一些必要的交接工作,例如交接工作成果、公司资产等。但这些交接工作并不是劳动仲裁的必要程序,而是根据公司内部规定或者双方协商达成的协议来进行的。因此,在劳动仲裁时,你只需要提供与劳动争议相关的证据和事实,让仲裁机构进行调查和裁决即可。

公司注册地与办公场所不一致,发生劳动争议员工应向哪里申请劳动仲裁?

你好!公司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经常不在一地,对于劳动争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和管辖法院的规定是不同的。下面,我将有关法律规定梳理如下:

一、在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管辖权,但劳动合同履行地优先管辖。《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当用人单位所在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在一地时,双方均可向两地劳动争议仲裁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如果双方同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一方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另一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提起仲裁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二、在劳动争议诉讼阶段,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均有管辖权,但先受理的法院优先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对劳动争议仲裁不服的,双方均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当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法院起诉的,由先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后受理的法院应当向先受理的法院移交案件。三、关于劳动争议仲裁标准适用问题。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在一地时,如果对于工资标准、职业危害防护、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标准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所在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对于劳动者的保护更加有利,并且双方劳动合同也约定适应用人单位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约定执行。四、实务建议。对于劳动争议仲裁阶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分析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仲裁有利,还是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有利。但是,这种情况下,除非双方均向同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在由向劳动合同履行的一方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的,则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对于劳动争议诉讼阶段,管辖法院按照先受理法院优先管辖,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应当分析管辖地哪个更加有利,抢先在有利于乙方的法院提起诉讼。

限于你的信息和篇幅,作如上简要分析。若需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劳动纠纷一审后多久移交中院

劳动纠纷一审结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或裁定,可以在判决或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收到上诉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案卷和相关资料移送到上诉法院。

如果一方当事人不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判决或裁定书的内容进行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移交时间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移交时间,建议您咨询当地的法院或者相关机构。

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社保局管的吗

是,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属于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辖。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

职责: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文章到此结束,如果本次分享的工作交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和工作交接 劳动法的问题解决了您的问题,那么我们由衷的感到高兴!


劳动诉讼与劳动仲裁有哪些不同?

仲裁可跨区?仲裁可以异地仲裁吗

仲裁可跨区?仲裁可以异地仲裁吗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仲裁阅卷笔录(劳动仲裁阅卷笔录)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工作交接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工作交接 劳动法) http://www.gdmzwhlytsq.com/ldf/380845.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0月28日星期二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