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除名通知书的劳动争议和除名通知书的劳动争议怎么写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除名通知书的劳动争议以及除名通知书的劳动争议怎么写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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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单位给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了,但当事人还想上班,还有可能。
建议当事人与单位协商,沟通一下看看是否可以。离职是否还能进去,要看单位和本人情况。根据正常手续,当事人收到离职通知书,办理离职手续,即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单位出具离职证明、办理社保和档案转移或封存,并办妥交接手续后,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也就解除了,如果要重新入职,和新的员工是在同一起跑线,需要按照入职程序,即求职、面试、审核、培训、办理入职手续等程序。但是由于当事人是原来的员工,对于之前在单位的表现和情况,单位有一定的了解和记录,所以再次选择原单位,单位通常会了解当事人原来离职是何原因,本人之前的表现,个人技术和对单位的奉献或者态度,以及为什么要重新入职等等,通过认真的审核和评估,从而确定是否再次接纳当事人。而单位这样做,无论对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都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因此,当事人离职后,如果要回原单位入职,首先要确认自己的求职条件和目的,将自己合理的理由、工作态度、内心想法等等,坦诚地与单位招聘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必要时可以提供更多的资料,如情况说明、资格证书、未来工作思路或者计划,以增加重新入职的成功率。但是如果之前是因为自动离职没有办理离职手续,或者在单位表现不好、不能胜任工作甚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被开除或劝退的,再次入职的成功率一般不大,这种情况,当事人最好先反思自己,再考虑是否继续求职。本人作为曾经负责人事招聘的管理人员,在与同行的交流中,通常这种情况,绝大多数的单位很难接受这种返聘的员工。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劳动者选择单位,单位也选择劳动者,彼此是双向选择,也是平等的。我国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了劳动合同法,并于2012年进行了修正,该法明确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因此,作为劳动者,首先应该多了解该法律,才能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履行自己的应有义务。相关参考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如果我不忍心开除70后、80后员工的话,公司倒闭了谁负责?”——摩拜单车某90后高管。
第一次看到这句话时,我很震惊,但仔细想想也不无道理。工厂不是福利院,也不是养老院,不符合工厂发展需要,不能适应岗位要求的员工,工厂或者公司是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只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执行,就没有问题。所以员工和企业都不能太任性,员工别以为有了资历有了贡献就可以懈怠放松,企业也别滥用手中的权利,大家都要按照制度来。
正规的公司开除员工都是按照规定来的。公司如果决定不用你了,会给你合适的补偿的。我认为这样的企业已经很良心了。企业也要发展,发展就要输入新鲜血液。当你经历不够,能力不足时,被取代将是必然。华为、中兴、苹果等大公司为了保证竞争力,不也定期淘汰不能适应岗位的员工嘛。
工厂里的一线员工更容易被开除,也最容易受到不公正待遇。我在工厂干过一段时间,也有不少朋友在工厂工作。说实话,现在的年轻人太浮躁,能安心做事情的人太少。
尤其是90后,不能吃苦,又想追求无拘无束的生活,组织性纪律性较差。工作中稍微受点委屈就撂挑子,被领导批评几句就闹情绪。年轻人都喜欢打游戏,聚会等娱乐活动,本也无可厚非。但娱乐过度就导致经常请假早退,请问谁会喜欢这样的员工?
当管理者无法容忍他们得时候,就会开除这些任性的员工。由于工厂工人多,技术含量不高,可代替性比较强,所以他们比较容易被开除,而工厂也容易对这部分人任性,不给他们适当的补偿,反而还容易被扣工资。由于他们文化水平不高,意识不强,不太懂维护自己的权益,容易被老板蒙骗。
坦率的讲这种工厂做法是很不地道的,被称为血汗工厂也不为过。但工厂的用工大部分都是外包的,基层员工是没有办法搞赢那些代工公司的。
为了避免职场的不公正待遇,我们还是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年轻人还是要多读书,多充电。当你的境界提高了,才可以有更多的选择,才可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只有自己的竞争力强大了,才可以在职场立于不败之地。
小伙伴们,如果你们被公司随便开除,又没有什么补偿的话,请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弥补自己的损失。各位有谁遭遇过不公正的待遇嘛?
公司不能随意辞退员工。公司辞退员工要注意:1.试用期内不得随意辞退员工。2.辞退有过错的员工应有事实依据和制度依据。3.辞退无过错的员工要提前通知和支付经济补偿金。4.经济性裁员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法定程序。
谢谢大师兄的邀请。
被公司口头辞退,没有书面通知应该怎么办?从这个问题本身可以看出,其实您是在犹豫要不要按照公司辞退后不去上班,公司的口头辞退有没有法律效力?不去上班的后果是什么?我们来分析一下。
一、公司口头辞退有没有效力?
通常情况往往是公司先通知你被辞退了,然后才会进入到解除合同的程序中,进行结算工资、确定解除合同的日期、正规点的公司会计算代通金和补偿金。
法律所规定的公司在解除或终止时需要出具的书面证明等,都在通知之后,与口头通知的时间点会存在一个时间差。
当你收到口头辞退时,你是不应该马上就不去上班的,除非你把这种口头形式的辞退通知转化为了其他的证据,比如虽然是口头通知,如果是电话通知而你又有接听手机录音的习惯,那口头就转为视听证据了。再比如现在很多公司都有微信群或者有领导的微信,如果公司是通过微信语音通知你被辞退的,那也可以将它作为视听证据。如果公司口头辞退你时,周围还有其他人员在场,而他们又可以为你作证时,这就形成了证人证言。
如果以上证据你都没有时,公司的口头辞退就处于一个效力待定的状态,什么时候能产生效力?
当公司将口头辞退转化为实际行动时,这个口头辞退就是有效的行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有效的行为不代表是合法的行为。比如公司在口头通知你后,几天内给你结算了工资,退出社保,出具退工单,收回你工作权限,让你移交手头工作等等,以实际行动确认了之前的口头行为。
二、当公司的口头辞退处于效力待定时,不去上班的后果是什么?
万一公司虽然口头通知你了,你不去上班了同时你又没有第一条讲到的那些证据时,会造成公司不承认曾经通知过你要辞退你。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主动辞退你(在你没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存在过错情况下)是需要支付你代通金、经济补偿金甚至经济赔偿金等费用的。有些不良公司会利用员工的心理,先口头通知,然后当员工不上班后,以旷工为由“合法”解除劳动关系,这样就不需要支付代通金、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了。员工由“无过错”变成了“有过错”。
所以,我建议您,在仅有公司口头通知,未以实际行动使口头通知产生法律效力之前,同时你也没有任何证据能证实公司有过通知辞退你时,你还是照常上班。除非公司在口头通知您的当天就给你办理了离职手续。
公司如果不让你进门,就打110报警劳资纠纷,很多公司在笔录上会体现出,“这个员工我们已经辞退了,所以不让他进门”等陈述,这样对于今后产生的纠纷,您就有第三方的证据了。
最后,维权是要讲究方式方法的,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暴力维权,这是最不可取的,也是对自己伤害最大的“维权”。祝您维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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