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关于发生的劳动争议之日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的知识,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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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题中之意,是指劳动维权时效,不涉及别的投诉举报权利,而现阶段的劳动维权,绝大部份都是劳动仲裁处理,笔者就简单说一下其特点:
1,如果是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且未被别人举报投诉的,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发生违法行为二年内提起举报或投诉,同理,超过二年的,没有举报或用人单位没有再犯的,相关劳动监察部门是不再查处的;
2,因劳动争议申请的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说直白一点,就是说你知晓自己的合法权利被侵害了的当天起,一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期间发生,如当事人申请救济,或用人单位同意履行义务后又拖赖的中断期,是需要重新计算时效的,当然还有一些不可抗拒因素或其它正当理由,也是可以重新计算时效的;
3,特别一点指出来,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生,且是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而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的仲裁一年时效不受限制的,即你随时可以提请仲裁,这里有一个细节须注意,如果劳动关系终止了,仲裁时效应当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劳动合同法,劳动仲裁法,及一些其它法律法规,都有其本身的补充点,不能简单凭一词就决定的,必须通晓几种法律的互补性,才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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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提问者要在哪里申请劳动纠纷调解?你应该说明。【3】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自递交申请书之日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五日内给答复是否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因为一般的民事案件如果适用的普通程序,那么很少会当庭宣判的,基本上是择日宣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如有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件是存在当庭宣判的。这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具体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以外,应当当庭宣判。因此,只要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案件事实清楚,且没有不宜当庭宣判的情形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都应当当庭宣判,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也可以当庭宣判。
民事诉讼的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一种独立的第一审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只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简易程序起诉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传唤方式简便。审理实行独任制,程序简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况:(1)起诉时被告一方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和再审的案件(3)非诉程序(4)共同诉讼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5)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6)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的(7)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8)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并且,简易程序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人民法院同意的可以使用简易程序,而且当事人不得协议排除适用简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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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到,劳动仲裁不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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