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王峰 北京报道 金融稳定与安全至关重要。5月1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挂牌,我国新一轮金融监管领域机构改革迈出重要一步。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5月19日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21(2023)》(以下简称《报告》),其中专门发布了2022年中国金融稳定法治情况。
《报告》指出,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防范金融风险,尤其是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中国金融工作的重要任务。
《报告》指出,2022年中国金融稳定立法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2022年12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金融稳定法(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肖京指出,要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很有必要尽快出台《金融稳定法》。考虑到《金融稳定法》的内容涉及领域广,立法协调难度大,要确保金融稳定立法顺利推进,亟需进一步明确若干关键性问题。
2022年4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期货和衍生品法》。“该法关于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其监督管理的规定,对于维护金融稳定有直接作用。”肖京说。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保险法》《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办法》等与金融稳定相关立法的修法工作稳步推进。
贵州省、福建省、湖南省等地的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也在2022年颁布或施行,各地深入探索金融稳定地方立法取得丰硕成果。
2022年10月28日,《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抓紧推进金融稳定法出台,加快修订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票据法、反洗钱法等重要基础性法律”。
《报告》认为,2023年金融稳定立法速度将会进一步加快。
《报告》指出,2022年中国金融稳定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国务院关于金融工作情况的报告》指出,2022年1月至9月,人民银行处罚被监管机构521家次,处罚责任人员782人次,罚没合计约6.3亿元,向公安机关移送和通报案件线索280件;银保监会处罚银行保险机构3200家次,处罚责任人员5400人次,罚没合计20亿元;证监会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案件522件,作出处罚决定224件,向公安机关移送和通报案件线索94件。
依法化解金融机构风险是金融稳定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报告》指出,2022年,依法处置辽阳农商行及辽宁太子河村镇银行等高风险中小银行,依法处置禹州新民村镇银行等村镇银行风险事件,依法认定和处置不良资产,依法加强对高风险影子银行业务的执法工作。
《报告》指出,2022年,推进海航集团、方正集团、忠旺集团等重点集团金融风险处置,对一些资产负债规模大的高风险企业集团进行“精准拆弹”,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取得重要成果。
《报告》指出,为有效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有关部门分别从信贷、债券和股权三个融资渠道入手,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金融支持“保交楼”工作,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校正过度避险行为,推动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行,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2022年,执法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集资、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和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非法跨境金融活动。
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罪2.9万人;起诉洗钱罪2585人,同比上升1倍,起诉洗钱罪与上游犯罪的比例为2.9%,同比增加1.9个百分点。
《报告》认为,为有效应对可能的金融风险,需要进一步加大金融稳定执法力度,提升金融稳定执法效能。
“金融稳定执法需要强化审慎监管,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依法将各类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要加快监管数字化智能化建设,丰富金融稳定执法手段;要推动监管数据共享,推进金融数据治理,提升数据真实性和数据质量;要积极稳妥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积极稳妥防范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报告》中写道。
《报告》指出,2022年,中国金融稳定司法机构进一步健全。
全国首个跨省域管辖的金融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成立。据介绍,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管辖重庆市范围内和四川省属于双城经济圈范围、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部分金融民商事案件和金融行政案件。
2022年,大量金融稳定相关司法案件得到有效处理。
《报告》指出,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官网裁判文书的统计显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1月7日,上海金融法院共结案1687件,其中一审375件,二审828件,再审7件,申诉27件。
2017年-2022年8月,全国法院审结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一审刑事案件11.71万件,18.63万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
肖京认为,鉴于金融稳定的极端重要性以及金融司法的高度专业性,需要加强金融稳定司法机构建设,充实金融司法人才队伍。一方面,充实现有的金融法院或金融法庭;另一方面,设立新的金融法院和金融法庭。
针对资本无序扩张和平台垄断、金融失范、利益失衡等问题,《报告》指出,应加强全链条资本监管体系的法治保障。
《报告》指出,在金融领域,一些产业资本脱离实体经济主业,偏向非生产性的投资和资本运作,对实体经济造成挤出效应的同时,带动商业风险向金融风险转化。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郝俊淇认为,鉴于产融集团既控制实体企业又控制金融机构,极易引发内部套利和规避监管,因此,不仅要加强对产融集团的公司治理监管和穿透式监管,严格审查股东资质、简化其内部结构、提高透明度,而且要强化监管科技运用,探索构建全息可视化的实时监控体系,实现对产融集团内部的投资、融资、担保、信用等金融行为全流程风险预警监测,筑牢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的“防火墙”。
《报告》指出,一些互联网平台违规从事网络借贷、理财、保险、支付等金融活动,甚至在监管套利之下形成庞大的金融业务体系,严重威胁系统性金融安全。
以平台资本为代表的新型产业资本是壮大新型制造业、提振实体经济、推动传统经济转型升级的核心动力。
为此,《报告》建议,为防范平台资本偏离实体主业、过度金融化甚至违规开展金融业务,应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和服务实体经济为本的原则,依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把控和监管平台经营者投资入股金融机构或从事金融业务。
此外,还要强化非银行支付服务监管,制定非银行支付工具与金融产品相连接的监管规则,同时依据《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禁止支付过程中的强制“二选一”或排他性限定交易行为,以此推动跨平台非银行支付服务的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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