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的兴起,投资热潮不断,一些不法分子也紧跟“潮流”,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虚拟交易,将“诈骗陷阱”渗透到生活中。
最近,李阿姨就遭遇骗子套路。退休后闲赋在家的李阿姨,很喜欢炒股。有一天,被拉入某投资交流群,群里有一个“投资大师”每天直播上课,受到众人追捧。经过一个月“洗脑”,李阿姨对“投资大师”深信不疑。某天课堂上,“投资大师”推荐投资某虚拟货币,零风险高收益,李阿姨听从建议,在某资产管理平台开户,投入5万元开始炒币。最初盈利颇丰,几日内本金就翻倍了,但李阿姨提现时却发现账户被冻结。她去联系平台,客服称需缴纳保证金就可以解冻,李阿姨分四次转账10万元,此后平台再也无法登录,随后被投资交流群拉黑,损失惨重。
李阿姨遇到的是以投资虚拟货币之名,行网络诈骗之实。那是否参与真实虚拟货币投资,就可以赚得盆满钵满呢?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特别提醒: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非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虚拟货币的核心技术是区块链技术,从性质上看,虚拟货币仅仅是一种特殊的虚拟商品;虚拟货币对经济发展、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定有不利影响。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和无国界性的特征,难以追踪监测资金流向,能够实现快速跨境转移,易被不法分子用以清洗违法犯罪所得。不法分子通过投资“虚拟货币”、众筹集资“云挖矿”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劵、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此外,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都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提醒广大储户,天上不会掉馅饼,大家要警惕“虚拟货币”投资,树立正确投资理念,不盲目追求高收益。(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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