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条件最新规定人保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满足第67条规定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但必须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于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69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要求保证人与本案无关联, 其次要求保证人“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再次要求保证人“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这意味着保证人不能是剥夺了政治权利的“罪犯”,也要求其人身自由,不能是关在戒毒所、看守所或者监狱的人; 最后还要求保证人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满足前述所有条件才能够成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同时,如果成为了保证人,必须履行好《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的义务,否则将会受到处罚,构成犯罪的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第七十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下列人员可令其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依法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四)依法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五)拘留后需要逮捕但证据还不充足的;
(六)已被羁押,但在法定期限内不能结案,适用取保候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托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须与本案无关,并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权利不受限制,以及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申请保释等待复审的人必须符合相应条件,否则,他们绝对将无法获得保释等待复审的批准。保释候审通常只能针对犯罪可能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同时,他们的人身风险也要低。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获得保释,等待审判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