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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犯罪的预备成立条件是怎样的

  • 共同犯罪
  • 2021-09-19 2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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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根据法律理论,犯罪的主体(即构成犯罪的人)的要求主要是:
1、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根据刑法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不会构成犯罪;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在此之外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则应负刑事责任。

2、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构成犯罪的人必须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或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属于无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的,则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共同犯罪本身而言,必须是共同故意犯罪,如果是过失犯罪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认为如果刑法规定某一犯罪预备行为本身可以独立成为犯罪,就可以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否则就不成立。
中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不能成立预备犯的共同实行犯。
因为共同犯罪是指共同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对于进行犯罪预备的各共同犯罪人应根据食在犯罪预备中的作用,依照预备犯的处罚原则确定其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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