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离婚的有效性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如果虚假离婚方未与第三方结婚,则可以宣布离婚无效。
如果虚假离婚方在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调解书,当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内容违法时,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核实的,应当重新审查。
法院裁定原来的离婚调解被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虚假离婚宣告无效但不是真的无效。
只有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布离婚无效并收回离婚证和调解书,才算视为无效。
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无效的,仍应当考虑离婚对虚假离婚的法律效力。
假离婚一方或与第三方结婚的一方应认定再婚有效。
此时,要求假离婚的虚假离婚方宣告的主张终止,原来的虚假离婚决定了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来看,实际上没有虚假离婚。
只要双方已经通过离婚证明或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有效,即使当事人不打算实际离婚,实际的法律也将解除婚姻关系。
因此,严格来说,只要双方在法律意义上离婚,即使是“假的”,实际上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
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