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父母名下,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出资子女名下,则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如果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