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
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2、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
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的。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
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相关法规
《婚姻法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