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购买的房屋资金来源于其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的卖房款。
该买房款中虽然包含房屋的增值部分,但鉴于购买房屋的行为并非投资而是自住,所以增部分也应属于其个人所有。
既然全部卖房款全部是个人财产,所以用该资金在婚后购买的房屋当然也是其个人财产。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一方投资、经营的收益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卖房款及用之购买的房屋均是其婚前房产的转化形式。
故而婚后所购房屋仍应认定为个人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