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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房子属于夫

  • 婚前买房
  • 2021-09-18 19: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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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
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还贷的房款。
对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请求补偿。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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