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可能有父母的名字、子女的名字等。
对此,法院不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主动追加第三人,而是采取如下措施:
1、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割;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部分的财产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实践中,父母出资购房的,需要分清楚是在结婚之前还是在结婚之后。
一般婚前出资,那么就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而要是婚后出资的话,则多数就会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了。
此时,就父母出资的房屋如何分割来说,对房产性质的认定不同,最后的分割也就是不同的。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