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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该怎么分配,房产怎么分

  • 离婚房产
  • 2021-09-18 17: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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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
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你一人所有,你的伴侣是不能够和你一同共享这套房子的。
并且,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你们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这套房子是不能够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2、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人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二人一同赚的。
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3、一方婚前按揭购房并取得房产证,婚后偿还贷款期间离婚的在这样的情况中,如果你能够拿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个房子的出资情况是由你自己的个人财产支配的,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你一人的婚前房产。
但是,如果你们在婚前有其他的协议,那么你们的这种情况就要理当别论了。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的,为了更好的保障双方的权益,也是要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权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会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进行分割,当出现了纠纷时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只要夫妻双方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除非双方没有任保的续存财产,但在离婚协议书上面也是应该要合法的表明,这样才能保障到双方的合法利益,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好好的协商,争取双方不会出现任何的纠纷。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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