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就像是在做投资,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与古董等文物一样具有升值的空间,夫妻吵架离婚,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房屋作为一个整体,分割时不能直接把房子拆开,只能采用一方买房予以另一方补偿的方式,那么,夫妻离婚的共有房产买卖的价款及升值部分怎么分配?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1、根据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并完成首付的,婚后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是登记在一方的名义下,在处分该房屋时也须双方的一致同意。
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房屋归属为登记的一方,但剩余的贷款也需要产权人支付。
2、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支付的贷款的部分及房产增值部分所得的价款,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即登记权人应当对另一方予以补偿。
3、婚后双方对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的,使得房屋增值的,扩建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增值过程中支付的份额,有房屋产权证的一方须对另一方进行折价补偿且另一方参与扩建部分的财产分割。
如若房产为双方所有的,且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法院可以对该共有的房产进行拍卖,针对拍卖过后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一方主张所有权的,按照市场价的标准计算费用,需要给另一方补偿。
相关法规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