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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夫妻离婚争夺内地房产怎么办?

  • 离婚房产
  • 2021-09-18 17: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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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徐灵(女)与张贺均为香港地区居民,两人于1987年在香港注册结婚,之后生下女儿张茜茜。
此后张贺常驻内地打理生意,徐灵在家当全职太太,照顾女儿的起居。
为了往来居住便利,1998年,徐灵来上海实地考察之后,出首付款购买了一套房屋,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了银行贷款并按期还款,并将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
2021年,徐、张夫妇在共同走过27个年头后,夫妻关系走到尽头,徐灵在香港提出离婚诉讼,香港地区法院出具暂准离婚令,但尚未完成财产分割。
2021年,为了确认上海所购房屋的归属,张贺将徐灵在上海告上法庭。
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法律(以下简称内地法律)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法律(以下简称香港法律)关于婚姻财产的规定不同,这对香港籍夫妻就该房产纠纷当依据香港法律还是内地法律处置,看法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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