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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如何办理户口迁移和房产变更手续?

  • 离婚房产
  • 2021-09-18 17: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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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关于户口分立、迁移。
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分立或迁移手续,当地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办理;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拿出原户口簿,经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并在新户口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关于房屋产权变动。
法院在办案时,应先收取原房屋权状。
如果需要变动,在结案后随判决书或调解书一并发往房屋所在地房管部门;如果因其他原因未收到原房屋权状的,法院应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上注明原房屋权状作废;房屋部门在收到判决书或调解书后,应依据法院的判决书,按照房屋管理有关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屋产权的转移、变更登记手续。
我们国家现在对于户口这方面的管理做的还是比较规范的,比如说有些人员他们可能在婚姻状态当中是存在着变更的,有一些人员结婚或者是离婚,这都需要到当地的户口登记部门的来进行相关的信息变更,这样才能够做到及时变更。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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