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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未办登记如何分割

  • 离婚房产
  • 2021-09-18 17: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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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1、此房产为你们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如果你们没有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一方的话,那么此房产为共同财产。
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也为夫妻的共同债务。
那在离婚时仍然为夫妻共同债务。
你们银行的购房贷款,应有你们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3、对房产的分割:此房产为你们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你们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协议分割,协议无果,可由法庭判决,法庭在判决之前,同样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决分割。
你可以申明不要房产对房产进行折价计算。
法庭将根据你们的具体情况,进行评估计算,然后,剔除偿还贷款部分,所剩余部分,你们双方进行均等分割。

4、关于你婆婆的首期付款和月供的款项,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视为财产赠予。
如果有约定,法庭将在共同财产分割时对此项进行考虑,视约定内容而定。

5、房产证即使没有办理,购房合同虽然写的是你丈夫的名字,该房产仍然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6、房产估价后减掉所有贷款部分后,剩余部分的均等分割后,因为你已申明不要房产,你所得部分可有法庭确定为以现金支付的方式。
首先夫妻双方在进行离婚的时候,最好对双方婚内的共同财产进行相关的确定。
确定好共同财产之后,夫妻双方可以针对于相关共同财产的分割来进行一定的协商处理。
对于房屋,如果未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话,在离婚后的三年之内可以要求进行相关的分割。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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