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房产双方平分,如果只是其中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则归各自所有。
若双方对房子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3)》第四条婚姻关系存在期间,配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下列主要原因除外,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1)一方已隐藏、转移、卖出、被摧毁、哄骗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2)具有法定支持义务的人必须接受重大疾病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第五条配偶婚后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入,除窒息和自然欣赏外,还应当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规
《新婚姻法解释三全文》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