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2、保护房屋产权;
3、优先照顾抚养子女、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坚持调解和协商一致的原则;
5、照顾无过错一方。
结合有关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经验,在处理住房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由夫或妻个人所有。
2、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3、对双方居住房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约定为一方所有的房屋,离婚时仍判归该方所有。
4、对已经房改的公房房产的认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以市场价或成本价购买商品住房,该住房产权属全部产权,分割财产时可以就该产权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在分割部分产权的住房时,应该明确个人和国家在全部产权中的比例,先析出个人产权部分,然后才进行分割。
不能直接认为只要是在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就一定属于共同所有。
毕竟有的夫妻会约定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这个时候如果一方用自己的财产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日后也是由自己独自还贷的话,则此时的房产通常都是认为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