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受理的案件范围,主要是财产类案件。
而离婚属于身份关系上的解决,不属于仲裁的受理范围,只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双方在离不离的问题上,以及子女抚养问题上,或者财产分割上,有任何一点达不成一致,那么不能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去法院诉讼离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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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
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