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的再办结婚证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2、申请复婚和申请结婚的手续差不多,具体如下:(1)申请。
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相关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提出申请。
(2)填写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签名。
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中签名并按指印。
(4)审核登记。
民政局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复婚条件的准予登记。
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撤销,发给复婚登记证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四条
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三)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身份证件;(四)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
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经过严格审查,确认当事人存在婚姻关系的,可以为其补领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