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夫妻双方在解决离婚时财产分割时后首先要进行的是双方商议,如果商议结果双方都同意就按照结果来执行,如果其中有一方不同意结果就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按照相关法规来强制性执行,不是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