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因过错导致婚姻破裂而离婚的,在离婚时少分财产或者不分财产。
如果双方离婚协议明确指明因一方过错导致离婚并且放弃财产分配,并且已经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的。
那么过错方不能反悔协议索要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婚姻法中明确明结婚离婚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不得暴力干涉婚姻自由。
同时保证婚姻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离婚分配财产问题,以离婚原因来决定,双方协商离婚并且去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的情况下。
再去法院申诉重新分割离婚财产的,多半会被法院受理调查后驳回或者重新分配。
重新分配的原则是另一方在分配财产时有恶意欺诈对方、转移财产等情况,这有符合这种情况的离婚协议会被法院判处无效,重新分割,恶意隐瞒转移财产的行为视为过错行为,少分或者分不到财产。
如果是婚内出轨导致的离婚,依然有分配财产的权利。
只不过在离婚事实上存在过错,需要针对另一方给予部分补偿。
婚姻法中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离婚:
1、重婚并且与他人同居
2、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的
3、遗弃家庭成员
4、不良嗜好(赌博吸毒等)以上条件既符合了离婚必备条件,也具备属于过错行为。
在离婚诉讼案时法官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处财产分配归属。
任何法律都体现公平公正,既然是过错方为什么还要提出赔偿呢?明知自己有错请求赔偿什么呢?对财产分配有争议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去解决,前提是自己没有与配偶达成离婚协议并且登记离婚。
已经协议离婚自己净身出户并且前往民政局离婚的,对离婚协议分配后悔反悔而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支持。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
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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