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规定第一条是: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依据以下因素确定:(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践中,离婚案件中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首先是结婚时间的长短和对家庭贡献的大小,时间长和贡献大的,赔偿数额相对要高。
其次要看侵权的动机和过错程度。
第三要看造成的后果,生理上、心理上受伤害较重,再婚比较困难,无生活来源的,赔偿数额要高。
最后也要考虑经济因素,当地的生活水平和侵权人的经济状况等,以便于判决的执行。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