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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

  • 离婚赔偿
  • 2021-09-18 16:3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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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康律师事务所
专业回答

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标准是什么?对于精神损害赔偿,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及以下原则应遵循:(1)适当补偿的原则;(2)公平原则;(3)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原则。
同时,在审理离婚损害赔偿时,法官还应在评估赔偿金额时考虑以下因素:(1)侵权。
根据侵权人的侵权原因、主观动机以及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等具体情况来确定赔偿金额。
如果侵权人的主观动机是故意或过失,则根据侵权手段、模式、场合、持续时间和伤害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赔偿金额。
同时,如果受害人因为对方的原因受到严重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离婚后的社会评价降低,对再婚产生影响,没有收入来源,赔偿数额应适当增加。
(2)侵权人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院管辖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根据案件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如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显然无法承担权利人的主张,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减少赔偿金额,对于有高社会地位的当事人,如社会名人或者是某一对社会有重要影响的一方,补偿金额应相应增加。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实现抚慰受害者和惩罚错误方的目的,并且可以反映法律的公正和正义。
(3)结婚时间。
婚姻的长短影响受害者支付的相应金额。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将对对方和家庭进行情感和经济投资,并承担相应的家庭责任。
因此,结婚时间的长短明显不同于离婚方所遭受的损害。
在现实生活中,配偶,尤其是女性,承担家务的大部分或全部,并将所有精力和宝贵的青春奉献给配偶和家人。
因此,当她们受到损害时,它应该得到更高的补偿。
在离婚的情况下,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自己精神损害赔偿。
他们必须有证据能够证明他们已经受到相应的伤害。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受到伤害,他们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相关法规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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