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身份关系及其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养父母离婚必然解除。
养父母离婚后,养子女无论由养父或养母抚养,仍是养父母双方的养子女。
在特殊情况下,如养父母离婚时经生父母及有识别能力的养子女同意,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未成年的养子女一方面可依法解除收养关系,由生父母抚养;另一方面可以变更收养关系,由养父或养母一方收养。
但变更或解除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要求,不得侵犯未成年养子女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