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顺义法院后沙峪法庭审结一起用QQ聊天记录当证据的离婚案件。原告胡某诉称,原、被告双方于1999年2月开始同居,2001年登记结婚,婚后生双胞胎女孩。2005年11月底原告发现被告有婚外恋行为,且多次夜不归宿,致使双方感情破裂,故起诉离婚。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胡某称被告刘某经常上网聊天,聊天的内容涉及到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并提供了刘某上网聊天的记录。但被告不承认自己的婚外恋行为,对聊天记录也不认可。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提供的被告上网聊天记录,因聊天记录中的名字都是虚拟的,不能认定其中哪一个名字就是被告刘某,另原告也未提供被告有婚外恋的确凿证据,故不能认定被告的婚外恋行为。又因原告要求离婚的理由不足,所以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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