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如果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男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男方生活:a、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