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25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婚生子女的同等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该条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俗称“私生子”。
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以下权利:(l)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2)非婚生子女的姓名权。
在非婚生子女无认知能力时,由其生父生母协商确定。
在其有认知能力时,自己可以做出选择。
(3)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4)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非婚生的子女属于违反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需要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金额需要按照当地的要求缴纳。
需要注意的是,社会抚养费的缴纳与非婚生的子女人口数还有很大关系,并且接到缴费通知后一定要及时缴纳,不要产生滞纳金。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