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
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二)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三)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
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可见,非婚生子女也是能够随父亲落户的,国家也不能因为孩子父母的这种不合法的程序就否认孩子在社会生活当中的地位,只不过私生子女在随父亲落户的办理手续上有所不同,甚至有些地方还专门需要当事人提供亲子鉴定等这些证件才能够办理上户的,如果根本就没有组成家庭的这种打算,何至于要做出这种非婚生子的事情。
相关法规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婚姻法》将于2021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